占用国家公园区域来埋垃圾 华男被判罚7500令吉 | 社会
2 天前
(民都鲁21日讯)一名诗巫男子因非法侵占及使用国家公园区域作为垃圾填埋地的行为,被判罚款共计7500令吉,若未支付罚款,将面临3个月监禁。
69岁的谢益忠(译音)被控违反1998年《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法令》(第27章)第26(a)、(b)、(d)、(f)及(l)条款。
谢益忠被指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非法侵入诗米拉爪国家公园,并在公园内清理出的空地上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执法部门在现场查获的物品包括耕作机、鸡舍、建筑物结构、一辆丰田皮卡车以及大量垃圾。
与此同时,45岁的巴特里夏(译音),因违反第26(a)、(b)及(d)条款,被判罚款共计4500令吉,若未支付罚款,也将面临3个月监禁。
Advertisement法庭已根据检方申请,依据《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法令》第33条发出驱逐令,要求两名被告离开相关区域。
在庭审中,两名被告向民都鲁地庭法官里欧沙加求情,表示对所犯的行为深感懊悔,并请求宽恕。他们辩称,曾利用国家公园的土地分类从民都鲁地区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并出售以赚取快钱。
巴特里夏还承认,她曾将自己的皮卡车借给谢益忠,用于收集废品并倾倒在国家公园内。
主控官罗纳德及砂拉越林业公司检察官彼得指出,两名被告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对实里拉瑶国家公园的地质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该公园是砂拉越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其独特的动植物和地质特征需加以保护。
法官里欧沙加在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对两名被告分别判处每项指控罚款1500令吉,若未支付罚款,则需服刑3个月。
法官同时指出,目前的《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法令》没有相关条款允许法庭下令被告进行社区服务,尽管检方曾建议要求被告清理国家公园区域。对此,检方表示,将把该建议提交砂拉越环境工作小组委员会,作为修改《野生动物犯罪量刑指南》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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