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众手机须符条件!高级律师:不可随机要求搜检
1 hour ago
(吉隆坡15日讯)高级律师莫哈末哈尼夫(Mohamed Haniff Khatri Abdulla)指出,警方确实有权检查公众手机,不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他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说,首要条件是警方必须在有合理理由下,怀疑某人有犯罪行为,而且该手机与犯罪行为有关联,才可要求检查手机。
他强调,随机检查手机或在某些情况下如路障期间检查手机,警方并没有这种权力。
“我同意警方可以检查公众的手机,但必须在指定条件下执行,例如怀疑某人涉嫌犯罪,并且在犯罪过程中使用该手机。”
“然而,如果警方只是单纯地想检查,或在执行其他犯罪的路障行动时检查公众手机,这是不被允许的。”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早前表示,警方在怀疑公众犯下罪行时,包括持有色情、不雅、威胁或恐吓性质的内容,有权检查手机。
他援引《刑事法典》、《刑事诉讼法典》、《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警察法令》作为实施此行动的依据。
不过律师组织“自由律师团”(LFL)批评此声明,称其威胁了公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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