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AI開始寫新聞:新聞制度的第四次轉型 | 华侨日报
1 hour ago
放眼全球,在不少新聞編輯室裡,一種新的「作者」正悄悄出現。 當新聞室出現「第二個作者: AI」 廣告記者完成採訪後,逐字稿先交給 AI 生成摘要;資料整理由大型語言模型完成;初步稿件甚至可能由 AI 生成,再由編輯修改與潤稿。這樣的工作流程,正在全球越來越多新聞機構中出現。 技術帶來的效率確實驚人。原本需要數小時完成的資料整理,現在可能幾分鐘就能完成。但新的問題也隨之浮現:當讀者閱讀一篇新聞時,他們是否知道其中有多少內容來自機器?當新聞出現錯誤時,責任又應該由誰承擔? 2026 年初,美國紐約州提出的《NY FAIR News Act》正是對這些問題的制度回應。該法案要求,若新聞機構使用生成式 AI 製作內容,必須明確標示 AI 的參與情形;同時所有 AI 生成內容在發布前都必須經過具編輯權責的人類工作者審核。此外,新聞機構還必須建立制度,確保 AI 系統不會接觸或洩露新聞來源等敏感資料。 更值得注意的是,法案中還納入勞動保障條款,避免媒體企業以 AI 為理由削減記者職位或降低薪資福利。這意味著,AI 的問題不只涉及資訊透明,也關係到新聞專業與新聞勞動結構。 紐約州的立法提案因此具有象徵意義,它意味著AI 已經不再只是新聞室的工具,而開始成為需要公共治理的媒體制度議題。 新聞制度的三次轉型 我們如果從更長的歷史演進視角切入觀察,新聞制度其實已經因為科技的介入而歷經數次重大轉型。 第一次轉型出現在十九世紀的大眾報業時代。隨著印刷技術與都市化發展,新聞從少數精英的政治傳播工具,轉變為面向大眾的資訊產業。新聞室逐漸建立起採訪、編輯與查證制度,專業記者的角色開始形成。 第二次轉型出現在二十世紀的廣播與電視時代。電子媒體改變了新聞的傳播速度與敘事方式,也催生了新的監督機制,公共廣播制度與新聞倫理規範也在此一階段成型。 第三次轉型則是網際網路與社群媒體的出現。新聞不再是媒體機構的專屬產品,而是進入平台主導的資訊環境。媒體開始面對流量競爭、演算法分發與平台權力等新的制度問題。 如今,生成式 AI 的出現,可能正在推動新聞制度的第四次轉型。 與前三次轉型不同的是,這一次改變的並不只是傳播管道,而是新聞內容的生產方式本身。當機器可以參與寫作與內容生成時,新聞制度必須重新回答一個核心問題:在 AI 參與內容生產的情況下,新聞的責任與可信度如何維持? AI新聞治理的三層演進 目前全球各國對 AI 與新聞的治理,正逐漸呈現一條清晰的演進路徑,可以概括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是新聞室自律。生成式 AI 剛進入新聞室時,多數媒體選擇先建立內部使用原則。英國 BBC 在 2023 年公布生成式 AI 使用準則,強調 AI 僅能作為輔助工具,不能取代記者的編輯判斷;任何 AI 生成內容都必須經過人類編輯審核。[2] 美國《紐約時報》、德國《南德意志報》(Süddeutsche Zeitung)等媒體,也採取類似策略。AI 可以協助資料分析或內容整理,但最終的新聞責任仍由記者與編輯承擔。 第二層,是透明度立法。歐盟通過的《人工智慧法》(AI Act)規定,AI 生成或操控的內容必須具備可辨識性,尤其是深偽影音或可能誤導公眾的內容,必須清楚揭露其 AI 來源。[3] 西班牙則提出更具體的國家法案,計畫對未標示 AI 生成內容的機構處以高額罰款。[4] 第三層,是民主資訊治理。丹麥正在討論相關立法,賦予公民對自身影像與聲音的法律權利,以防止 AI 生成的「數位分身」被濫用。[5] 義大利則通過全面性的 AI 法律,要求高風險 AI 系統必須具備透明性與人類監督機制,並對濫用 AI 製造假資訊的行為設置刑事責任。[6] 在這一層治理中,AI 已被視為影響民主資訊秩序的公共基礎設施。 AI時代的新聞信任 回顧新聞制度的歷史,新聞之所以能維持公共信任,並不是因為新聞工作者永遠不犯錯,而是因為新聞業逐漸建立了查證制度、編輯制度與問責機制。AI 的出現,其實只是把這些制度問題再次推到檯面上。 我們今天真正需要回答的問題並不是:AI 是否會取代記者,而勿寧更應該是:當 AI 參與新聞生產時,誰對內容負責? 紐約州的立法提案提供了一個可能的答案——建立透明 AI 的制度架構。 當讀者知道 AI 在哪裡參與、如何參與,並且知道最終仍由人類編輯負責時,AI 反而可能成為提升新聞效率與品質的工具。 在 AI 時代,新聞信任不會來自技術本身,而來自制度。而這或許正是新聞制度第四次轉型的真正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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