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上市公司诈骗 5人被判赔逾1亿令吉 | 社会
1 hour ago
(吉隆坡20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定,证券监督委员会成功证明5名人士涉及一项诈骗计划罪名成立,有关案件导致4家上市公司蒙受1亿2060万令吉损失。
这5名答辩人分别为郑博毅(Tey Por Yee,译音)、林志关(Lim Chye Guan译音)、徐宝仪(See Poh Yee译音)、陈福梁(Francis Tan Hock Leong译音)、法依扎图(Faizatul Ikmi Abdul Razak)。
受影响的4家公司则为Nexgram Holdings有限公司R&A Telecommunication集团有限公司、Asdion有限公司、Ire-Tex Corporation有限公司。
证监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昨日裁决时,有证据显示,答辩人取得上述4家公司的控制权,并展开筹集资金活动,之后将有关资金从相关公司转移出去。
文告表示,高庭裁定所有答辩人触犯《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CMSA)第179(a)、179(b)、317A及370条文等,并根据同一法令第360条文,谕令他们向证监会支付1亿60万令吉。
Advertisement“此外,法庭谕令答辩人向证监会支付总额265万令吉的民事罚款,其中郑博毅被判支付100万令吉、林志关支付60万令吉,而徐宝仪、陈福梁、法依扎图则各支付35万令吉。”
证监会指出,法庭亦禁止所有答辩人在判决日起10年内,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管理工作,并须向证监会支付50万令吉堂费。
法庭同时谕令,在答辩人完全清偿应付款项前,不得管理其资产。
此前,为防止答辩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处分资产,证监会于2022年向高庭取得禁制令,禁止郑博毅、林志关、徐宝仪、法依扎图处理各自银行户头内的资金。
而陈福梁当时仍处于破产状态,因此证监会并未针对他申请禁制令。
郑博毅、林志关、徐宝仪、法依扎图随后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并于2024年8月21日维持高庭的裁决。
证监会是于2022年11月29日对所有答辩人入禀诉讼,指控他们策划诈骗计划,以不合法方式导致上述4家上市公司蒙受1亿2060万令吉损失。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第179条,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任何计划进行诈骗,或就证券认购、购买或出售相关事宜,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的行动、做法或商业交易。
至于第317A条文,则禁止上市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管人员,意图造成公司不合法损失而采取任何行动。
证监会在诉状中指控,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期间,郑博毅、林志关、徐宝仪、陈福梁以4家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管等不同身份,挪用所筹集的资金;法依扎图则被指协助或促成有关行为。
案件审讯于2025年10月8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进行,证监会传召33名证人供证;除了陈福梁因被宣告破产而未出席整个审讯程序外,其馀答辩人均为各自案件出庭供证。
证监会表示,高庭在此案作出的裁决,进一步强化受托管理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管人员所应承担的问责责任。
此外,证监会重申,将持续确保任何涉及滥用企业架构、挪用所筹集资金,以及导致上市公司蒙受不当损失的违规行为,不会被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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