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涉轮奸未成年少女被捕 | 华侨日报
8 小时前
(拿笃17日讯)3名本地男子及1名外籍人士涉嫌轮流强奸一未成年少女,昨日遭警方逮捕。 拿笃警区主任祖巴哈林助理總監昨晚发布新闻时透露,该4名嫌犯(年龄均为20多岁)涉嫌于今年5月9日在拿笃诗南路Batu 1 Kampung的一间屋内,轮流强奸一名14岁少女。 廣告案发于今年5月9日凌晨约2时,当时受害者正在房内独自睡觉,嫌犯闯入房间,强迫受害者轮流与他们性交。受害者是在家人得知后才向警方报案。 案件援引《刑事法典》第375B条(轮奸罪)调查——即强奸一名根据法律、宗教、习俗或惯例不得与之结婚的女性。若罪成,可判监禁不少于8年、不超过30年,以及鞭刑不少于10下。 第375B条是马来西亚针对“轮奸”的专门刑罚条款,起刑点较重(8年监禁+10鞭),最高30年监禁。 受害者年仅14岁,无论是否“同意”,在法律上均属于法定强奸/轮奸,因为该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且条文特别强调“不得与之结婚”的情形)。 所有嫌犯已被还押7天至拿笃警区拘留所,以作进一步调查。 警方提醒家长及家属密切关注子女的社交活动和朋友交往,以防他们涉及放荡社交及不健康的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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