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墓地活春宫案】监1年减至28天 2被告当庭释放 | 社会
12 hours ago
(槟城21日讯)上个月在墓地上演活春宫而遭判监1年的2名男女在提出司法检讨后,高庭今日裁定调整原有刑罚,将12个月监禁减为以逮捕日至今日计算的28天刑期,两名被告随即获释。
该案两名被告分别为58岁的惹卡迪山(保安员)及37岁的哈丽拉(无业)。
两人早前在乔治市推事庭被控,于3月22日早上约8时30分在亚依淡一座华人义山的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并与第34条文(共谋犯罪)同读。
两人于3月26日被提控时当庭认罪,并各被判处12个月监禁,刑期自逮捕日(3月23日)起计算。
惟被告律师拿督纳兰星随后向槟城高庭提出司法检讨(revision),并表明并未挑战定罪,仅针对刑罚提出异议,认为原判12个月监禁“明显过重”,要求法庭重新审视刑期。
Advertisement他在庭上指出,应将刑期重新计算为自逮捕日起至司法检讨裁决当日为止,并获得控方副检察司穆娜同意相关处理方式。
高庭法官罗菲雅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批准司法检讨申请,裁定维持定罪,但调整刑罚计算方式,使两名被告实际服刑期为28天,并当庭获释。
较早前,纳兰星于3月27日已入禀申请司法检讨,要求高庭审视原判是否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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