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水门案】 不满前沙水务局局长刑罚过轻 控方提出上诉 |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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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门案】 不满前沙水务局局长刑罚过轻 控方提出上诉 |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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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因不满“沙巴水门案”的判决,控方已于今年5月25日,就沙巴水务局前局长阿旺达希所面对的较轻刑罚提出上诉。

反贪污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控方同时也针对法庭宣判阿旺达希的妻子弗希雅和前副局长林南炳无罪释放的裁决,提出上诉。

此前,亚庇反贪污特别地庭宣判,阿旺达希涉及12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及第4(1)(b)条文,涉案金额约4970万令吉。

法庭针对每项控状判处8年监禁,并谕令刑期同期执行。同时,法庭也判处他总额2亿8430万令吉的罚款,若未能缴付罚款,则以78个月监禁取代。

不过,法庭批准暂缓执行监禁和罚款的刑罚,直至高庭审结上诉案为止,但条件是维持现有的保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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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案件中,法庭宣判法弗希雅涉及19项总额约22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无罪释放;林南炳也在4项总额约230万令吉洗黑钱案件中被判无罪释放。

法庭同时判决阿旺达希和弗希雅面对的两项共同控状不成立,该两项控状涉及总值约650万令吉的资产。

这宗备受瞩目的“水务行动”(Ops Water)案件,始于2016年10月展开的调查。当时调查对象为涉嫌洗黑钱和持有非法活动所得资产的沙巴水务局高级官员。

3名被告于2016年12月29日被控,案件历经近10年的审讯后,亚庇反贪污特别地庭才作出宣判。

法庭也谕令,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第55条文提出的资产充公申请,在所有上诉程序结束前暂缓处理。

同时,所有涉案证物维持现状,任何财产归还程序必须待更高一级的法庭完成最终裁决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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