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NGO欲介入砂拉越油气权益案 , 联邦法院裁定无利害关系驳回 | 华侨日报

19 小时前

沙巴NGO欲介入砂拉越油气权益案 , 联邦法院裁定无利害关系驳回 | 华侨日报
(布城28日訊)聯邦法院駁回一家沙巴非政府組織欲介入砂拉越針對聯邦政府及國油公司就石油與天然氣法律有效性所提起之憲法挑戰的申請。

由法官諾丁哈桑領導的法院三司在一致裁決中指出,沙巴權益倡導行動組織信託人(SABAR)在該案中並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SABAR 主張,其在亞庇高庭針對聯邦政府提起的訴訟,將會受到聯邦法院對砂拉越憲法挑戰案裁決的影響。

該非政府組織亦表示,其訴訟旨在質疑《1966年大陸架法案》(CSA)、《1966年石油採礦法案》(PMA)及《2012年領海法案》與《聯邦憲法》之間的不一致之處。

然而,聯邦法院裁定 SABAR 在此案中並不具備任何利害關係。

法官表示「本法院對砂拉越呈詞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會影響他們在自身訴訟中的權利。」

「若批准這項介入申請,只會擴大本法院在審理砂拉越呈詞時的判定範圍」。

諾丁哈桑指出,法院已留意到高庭尚未審理 SABAR 的訴訟。

法院三司同時指出,砂拉越的呈詞屬於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爭議。

法官補充「他們(SABAR)承認自己並不代表沙巴州政府」。

共同審理此介入申請的聯邦法院法官還包括戚魯茲馬以及拉文德蘭。

法院未就訴訟費用作出任何諭令。

砂拉越的呈詞旨在尋求法院宣告《1974年石油發展法案》、CSA 及 PMA 因違憲而不得在該州適用。

砂拉越州政府亦尋求損害賠償,聲稱該州受到不利影響,並被剝奪了位於其邊界內大陸架海底的自然資源(包括石油與天然氣)的權利。

此外,國油公司亦提出挑戰砂拉越管理石油與天然氣事務之州條例的申請,該案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律師羅蘭鄭代表 SABAR 出庭;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爾及律師賽魯斯達斯代表聯邦政府與國油公司;砂拉越州政府的法律顧問方傑克則代表砂州政府。(F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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